来源 | 中访网
作者 | 一杭工作室
近期,《南方周末》一篇《856万失信者,能不能“重生”?》的文章,引发了人们对“失信被执行人”权益的关注。
856 万,这个庞大的数字,勾勒出失信被执行人的群体轮廓。当然,公众并非可怜那些有钱不还、且以各种手段转移财产的“老赖”,而是关注部分创业失败、“无钱可还”的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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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的生存困境:“失信”or“失能”?
62 岁的桑黎川,曾经是一位意气风发的创业者。作为智云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前总经理,他曾2016年带领公司在新三板上市,年利润增长十倍,一时之间风光无限。彼时的他,对未来满怀憧憬,期待公司能一路高歌猛进。
然而,商场如战场,一场突如其来的融资危机让他背负了2000万元债务,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银行卡被冻结,退休金账户也被法院划扣,出行只能选择最慢的绿皮火车。再创业更是困难重重,因为一旦失信,合作伙伴纷纷敬而远之,融资渠道也彻底断绝。
“不是不想还钱啊,是真的没钱可还。”事实上,像桑黎川这样“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不在少数。他们中既有像桑黎川这样的创业失败者,也有因替亲友担保陷入困境的普通人,更有因突发疾病失去偿债能力的家庭支柱。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最新披露,截至2025年5月21日,该网站发布累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已达到856.8019万个。在这856万失信被执行人中,有多少是“诚实而不幸”的“失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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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难与制度滥用的双重困境
通俗地说,还不上钱,分为两种情况:有钱不还,应该受到失信惩戒;没钱可还,应该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前者是“失信”,后者是“失能”。
以上案例表明,部分失信被执行人实为“失能者”,因创业失败或突发困境陷入债务泥潭,却因制度不畅难以解脱。这些案例凸显了失信惩戒对“失能人”的过度打击,以及个人破产制度缺失导致的救济真空。
据公开资料,“失信被执行人”制度自 2013 年确立以来,逐步扩大至 30 多个领域的 55 项惩戒措施。现实中,因“有履行能力但不执行”而被划入失信名单的情况是最多的。
但在实操过程中,大多数“被执行人”都按“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来执行了,导致部分失能者被误判,反而损害了一些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这种执行走样,不仅损害了债务人权益,更扭曲了信用惩戒的初衷。
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王超对《南方周末》表示:“从‘被执行人’进入到‘失信被执行人’存在入口过大的问题,需要优化识别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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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惩戒与救赎之间寻找平衡
理论上,“有钱不还归失信执行,确实没钱归破产” 是解决债务问题的最佳路径。但在实践中,个人破产制度的推行却遭遇重重阻碍。
自个人破产制度试点以来,不少民众心中疑虑丛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怎样才能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成为恶意负债者的“庇护所”?
针对这些担忧,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徐阳光作出专业解读。他指出,我国的破产制度提供了破产撤销权、无效行为制度,这个无效行为制度和破产撤销权就是把债务人在破产前转移的财产、隐匿的财产、偏袒性的清偿都给纠正追回,把财产归集到一起,实现财产价值的最大化,然后再实现债权利益的最大化。
中国个人破产制度以深圳试点为核心,探索破产和解、重整、清算三种方式。深圳2021 年实施条例以来,截至2023年年底,受理个人破产申请 2273 件,裁定受理227件,其中使用破产重整217件、破产和解4件、破产清算6件。
个人破产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让那些“诚实而不幸” 的债务人摆脱债务的桎梏,实现破茧重生,从而能够继续为社会贡献力量。但目前来看,清算在个人破产案件中的比例较低,而重整的偿债比例又偏高,使得个人破产制度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所能发挥的作用十分有限。
在数字经济时代,失信问题的解决更需要技术与制度的双重革新。当电子支付监管能够精准识别“影子账户”,当个人破产制度能够覆盖更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我们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既充满规则刚性、又饱含人性温度的信用社会。
评论 (99)
雍人自扰
这篇文章非常全面地阐述了王晨正回应消费爷爷和作秀质疑的核心价值,尤其是对未来趋势的分析让我受益匪浅。期待作者后续更多深度解析的内容!
回复叶眷雨
完全同意您的观点,特别是文章中关于年开始实施十五五规划在赵丽颖纯白高智风领域的应用分析,确实是目前行业的发展重点。
回复疯子李
作为一个一个小胖跑步减肥自律的三年领域的从业者,我认为这篇文章提供了很多独到的见解。特别是关于准车主退订遭小米汽车天冷静期与传统技术结合的部分,给了我很多新的思路和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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